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援蒙教师选派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进2021年海淀区东西部协作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支援合作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与内蒙古敖汉旗、科右前旗、科右中旗东西部协作协议内容,以及上年度选派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区2021年教育援蒙教师选派工作方案。
一、 基本情况
(一)选派规模
按照北京市任务分配指标,结合我区实际,2021年度需向三个结对地区选派教师人才共计29人,其中敖汉旗10人(短期8人、长期2人);科右前旗9人(短期5人、长期4人);科右中旗10人(短期8人、长期2人),具体学科和条件见《受援地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工作时间
此次选派的援助教师,预计从2021年9月底启程赴援助地区工作。长期人才工作至2022年9月底;短期人才工作至2022年1月底。若因疫情等特殊情况调整工作时间,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二、 选派条件及待遇
(一)选派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协作地区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品行良好,清正廉洁;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艰苦地区工作;符合协作地区提出的其他条件要求。
熟悉本学科业务,具有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一般应为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先。
(二)援助教师待遇
援助教师在援助期间,在原学校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遇工资调整时与本单位同类在岗人员同等对待。此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生活补贴。根据区发改委《关于对海淀区选派专业技术人才相关情况的请示》(海发改文[2018]198号)精神,派出单位为援助教师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300元。
2.一次性补贴。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改善援派干部人才待遇的通知》(京组通[2018]63号)精神,派出单位为援助教师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计发一次性补贴(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按照1500元计发一次性补贴)。
3.御寒费。派出单位为援助内蒙古的教师每年发放3000元御寒费,不满1年按1年计算。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派出单位为援助教师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100万元,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元。
5.探亲休假。援助教师按有关规定应休而未休探亲假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婚援助教师父母的探亲往返路费每年可在派出单位报销1次。结束援助工作返京后,一般按照援助1年休假1个月的原则休假(工作特殊需要除外,但不影响福利待遇),休假期间仍享受援助期间的各项福利待遇。
6.长期援助教师援助工作经历视为教师交流轮岗经历。
(三)派出学校政策支持
区教委对派出援助教师的学校给予政策支持,原则上每派出一名长期援助教师,增加1名经费编制或人才储备库入库储备名额,并在人事调入、公开招聘、评优评先、奖励激励等方面对派出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三、 程序及安排
(一) 个人自荐、学校推荐和教委指派相结合(2021年9月1日至9月10日)
1.个人自荐(2021年9月8日前)
按照学科范围和选派条件,由教师个人自愿向区教委直接报名,教师个人填写《2021年援蒙教师自荐表》,发送至hdjwrlzyk2@mail.bjhd.gov.cn。区教委根据教师报名情况,征求报名教师所在单位意见。所在单位经研究,以书面形式向区教委反馈是否同意教师援助意见。
2.学校推荐(2021年9月9日前)
按照委派任务的学科范围和选派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单位编制情况、学科和人员结构情况,在尊重教师本人意愿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区教委。各集团学校的组织推荐工作由集团总校统筹。
3.教委指派(2021年9月10日)
区教委结合各校人员编制情况、往年承担任务情况和学校教师结构情况,指派学校,特别是对此前较少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学校或超编学校,下达任务指标。被指派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安排和教师动员,并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区教委。(无故不完成任务的学校,原则上暂停年度人事调入、公开招聘、评优评先等相关工作。)
(二)确认人选并上报(2021年9月17日)
区教委根据任务和推荐情况,按照每岗位1:1的比例确定人选。并将拟选派人选名单提交到区委组织部。
(三)开展援助工作(预计2021年9月底)
区教委组织各选派单位,开展动员培训和援助教师赴受援地欢送工作。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和充分动员,通过校园网发布本方案(纸质版张贴在学校公告栏显著位置),张贴时间9月1日至18日结束(校园网及公告栏张贴情况要以照片形式发送至区教委人力资源科邮箱备案)。同时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教师积极报名并做好推荐。对于个人自荐的,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或劝止。
(二)派出单位要关心援助教师,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对于1年期以上的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如遇机构改革或学校整合,派出单位不得将援助教师作为分流或下岗对象,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如遇其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时,有关单位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协调照顾。
(三)各派出单位要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教师援助工作,在选派工作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狠抓落实;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联系人:贾然 联系电话:88487392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科
2021年8月31日